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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爱情向亲情屈服

1998-12-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韦莲司是胡适早年留学美国时期的女友,她出身世家,学识丰富,独立不羁,见解超群,是胡适心目中新女性的理想典范,曾给青年胡适思想上很大的影响。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周质平 著)一书利用胡适与韦莲司相交五十年间未被公开的书信,为读者细述了胡、韦之间持续五十年的爱情-友情。下文是从中摘录的片断。

胡适一生最为人所乐道的一件事,既不是他的实验主义,也不是他的哲学史、文学史,或小说考证,而是他的婚姻。他和江冬秀的结合,是个典型的“父母之命”。然而,胡适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却又是向“吃人的礼教”抗争的代言人。

一个毕生为个人自由与尊严而奋斗的战士,自己的婚姻却是“吃人的礼教”下的一个祭品。正是因为这个有趣的矛盾,使胡适的婚姻,在新旧交替,东西合流的二十世纪初年,成了一个思想史上的课题。

胡适婚姻的矛盾,基本上是一个爱情与亲情的冲突,而结果则是爱情向亲情屈服,或者说爱情被亲情所扼杀。

胡适之不毁(注意:不是“不悔”)婚约,与其说是为江冬秀,不如说是为他母亲。换句话说,胡适的坚守婚约不是为爱情,而是为亲情。

胡适的婚姻,基本上只是“甘心为爱我者屈”的一个具体表现。他之所以这么做,与其泛泛地说因为他是“东方人”,不如说因为他有一个对他关爱备至的母亲,在现存胡适写给韦莲司的第一封信中,胡适说道:

在家庭关系上,我站在东方人这一边,这主要是因为我有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母亲,她对我的深恩是无从报答的。我长时间离开她,已经使我深感愧疚,我再不能硬着心肠来违背她。

胡适对他母亲的孝心近乎基督教的“原罪”,这个“罪”是无论如何都赎不清的,和江冬秀结婚,只是赎罪于万一罢了。

这种由“深恩难报”的罪恶感,渐渐发展成了“母命难违”的使命感。胡适早期与韦莲司的一段恋情,多少笼罩在这两种情绪之中。

胡适与韦莲司之交往,并没有瞒着胡母,在暗中进行。胡适曾多次在家书中提到韦氏一家如何善待他,及韦女士狂狷高洁之品行。在1915年2月18日的家书中,胡适对韦氏一家备加感激:

此间又有韦莲司夫人者,其夫为大学的文学教师,年老告休。夫人待儿甚厚,儿时时往餐其家,亦不知几十次矣。……

韦夫人之次女为儿好友……儿在此邦所认识之女友以此君为相得最深。女士思想深沉,心地慈祥,见识高尚,儿得其教益不少。

也许就因为胡适坦白地向母亲报告与韦莲司的交往,再加上胡母致函韦氏一家表示谢意,以至引起江冬秀娘家的疑虑,谣传胡适已在美另娶。胡母在1915年8月28日的信中要求胡适澄清:

外间有一种传说,皆言尔已行别婚。尔岳母心虽不信,然无奈疾病缠绵,且以爱女心切,见尔未宣布确实归期,于平之愿,不知何日方了。

胡适接此函之后,在10月3日写了一封八页的长信,力辩此项谣言之无稽,其中说道:

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等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怍,故能坦白如此。

胡适在“不可毁”,“不必毁”,“不当毁”的旁边密圈加点,以示其言之诚。在此我们看到的是担当,是信守,但不是爱情。

胡适对母亲不隐瞒他与韦莲司的交往,对韦莲司则明确表示自己是“已聘未婚”之人。就现存信件来看,胡适第一次将江冬秀照片给韦莲司看,是在1915年3月。

在1915年3月28日的一封信中,有一段话讨论到江冬秀。这段话是由韦莲司的一个问题所引起的:

我不知她(江冬秀)有没有想过现在的情形——看来,她是想过的。我也不知道她是怎么看待你(胡适)和你的思想的。

胡适的回答是:

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你(韦莲司)说。其实,我也不知道她是如何来看待我和我的思想的。在她心目中,我也许已经“理想化”了,但她对我的思想全然一无所知,因为她连写封短短问候的信都有困难,她的阅读能力也很差。在寒暄的信中是无法传达思想的,我早已放弃让她来做我知识上的伴侣了(intellectual companion ship)。这当然不是没有遗憾的。诚如你所说:“这似乎很奇怪,而又似乎无所谓。”谁知道呢?我只知道我应该尽力去让她快乐,至于能做的多成功,我也不知道。我曾试着劝她在读书写字上多下些工夫,但这是不可能的——这有无数的原因。然而,我是个乐观主义者。我母亲既不能读又不能写,可是她是我所知一个最善良的女子。

胡适的乐观无非是想说明一个人的好坏与知识的多少并没有一定的关系。江冬秀虽然所受教育有限,但正如胡适的母亲,依然可以是一个极善良的人。然而,他的乐观终究还是掩不住他的失望。

胡适1914年11月22日的日记有“择偶之道”一条,指出配偶而又兼为“智识上之伴侣”几乎是不可得的,“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这样的说词,多少是出于无奈的自我安慰。

胡适是在这样“迁就容忍”的心情下,接受了他的婚姻。而韦莲司此时在胡适眼中正是一个奇女子,“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韦莲司成了胡适留学期间“智识上的伴侣”。

胡适对韦莲司所表露的他对江冬秀和自己婚姻的观感,不是在一般中文材料中所能看到的:少了几分顾忌,多了几分亲切。1917年11月21日,也就是胡适和江冬秀举行婚礼前的四十九天,胡适写了一封信给韦莲司,吐露了自己对这个婚姻的看法:

我不能说,我是怀着愉快的心情,企盼着我们的婚礼。我只是怀着强烈的好奇,走向一个重大实验——生活的实验!我相信韦莲司夫人不会喜欢上面这段话。然而,这却是一段老实话。

从胡适婚前写给韦莲司的信来看,结婚只是“尽义务”,虽然没有什么热情,但也绝无逃避的念头。既然这是一件躲不过的事,那就承担下来吧。这大概是胡适当时的心情。

婚后不到两个月(1918年2月19日),胡适又写了一封信给韦莲司,对新婚生活表示了相当的满意:

我结婚已经七个多星期了,还没向你报告这件事!我高兴地告诉你我妻子和我都相当愉快,而且相信往后能相处的很好。

接着他谈到了他对婚礼的改革:

我12月16日离开北京,23日到家,30日结了婚。我自创了婚礼的仪式,废除了所有旧习俗中不合理的陋规。我们没有拜天地,这是废除的陋习中最重要的一项。可是还是去祠堂拜了祖先。为了这件事,我母亲和我争执了好几天。我认为我们结婚和祖先是不相干的,我也不相信有祖先的存在。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却受不了她的独子数典忘祖。在我们结婚的前夕,我对母亲让步了。婚后第三天的早晨,我妻子和我到了祠堂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

读过《胡适文存》的人,大概都知道他曾有过“丧礼改革”,却不知胡适也曾做过“婚礼改革”。在同一封信里,胡适还代他母亲和新婚妻子向韦莲司问好,并希望1924年,在他休假的时候,能带着江冬秀一起去美国。后来,这个希望并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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